降低公投門檻
為方向《公民投票法》
公投法2017年公投門檻修法提案比較
第九屆 2016/2/18-2017/12/11
誰提的公投門檻最低?
提案門檻以王定宇的刪除提案人數限制為最激進的提案。葉宜津的100人提案乍看之下人不算多,但實際計算會發現大部份時候比門檻0.03%計算出的提案人數還要多,外加整體百分比計算會有浮動的現象,並且會造成人數少的縣市例如金門縣在提案上較為不公平。
提案門檻最低為0.10%,連署門檻最低為1%。投票門檻最低為簡單多數決。有針對年齡門檻調整的提案,一率主張降至18歲。
立委整體提案評比
行政院雖然有針對公投法提案,但在下修門檻的項目都未提案,因此圖表都是空白的。時代力量與鄭麗君針對下修門檻的項目提案最為完整。尤美女與管碧玲的提案著重在年齡下修。費鴻泰為唯一國民黨委員的提案。提案重點針對連署與提案門檻。
以下修公投法的修法方向來看,整體來說時代力量的提案評價最高,其次為鄭麗君。
修法重點一次看完
在投票門檻上,大致可區分為三大類:
- 簡單多數
- 同意票超過¼
- 混合雙二一
混合雙二一是指有下修投票門檻,但例外狀況將採原法條之雙二一的投票門檻。
有過半提案都提到刪除公審會,提案門檻以0.01%為最大宗,連署門檻以1.5%為最大宗。提案門檻以葉宜津的100人是比較特別的提案,由於使用絕對數字,因此在計算人數佔整體選舉人的百分比時,會產生0.27%至0.04%的浮動。
提案 | 提案門檻 | 連署門檻 | 投票門檻 | 公審會 | 年齡門檻 |
---|---|---|---|---|---|
行政院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陳亭妃 | 0.01% | 1.50% | 簡單多數決 | 刪除公審會 | 未修改 |
葉宜津 | 100人 | 1.50% | 同意票超過¼ | 刪除公審會 | 未修改 |
李昆澤 | 0.10% | 1% | 簡單多數決 | 未修改 | 18歲 |
林淑芬 | 未修改 | 未修改 | 簡單多數決、例外雙二一 | 刪除公審會 | 未修改 |
高志鵬 | 0.03% | 1.50% | 原則¼、例外為雙二一 | 刪除公審會 | 未修改 |
王定宇 | 不設門檻 | 憲法5%、法律2% | 原則¼、例外雙二一 | 刪除公審會 | 未修改 |
尤美女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18歲 |
鄭麗君 | 0.01% | 1% | 簡單多數決 | 刪除公審會 | 18歲 |
時代力量黨團 | 0.01% | 1.50% | 簡單多數決 | 刪除公審會 | 18歲 |
費鴻泰 | 0.01% | 1% | 原則¼、例外雙二一 | 未修改 | 未修改 |
管碧玲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18歲 |
修法前 | 0.50% | 5% | 雙二一 | 公投事項由公審會認定 | 20歲 |
修法後 | 0.01% | 1.5% | 同意票超過¼ | 刪除公審會 | 18歲 |
公投與罷免的差異在於罷免是針對人,公投是針對事,也許是認為對於事的決定應更謹慎,因此在投票門檻的提案上可看出公投提案的歧異較大。
去找吧!我把所有法條都放在那裡了
目前公投法已三讀,公投是否因此飛出鳥籠,待時間證明。
提案 | 提案門檻 | 連署門檻 | 投票門檻 | 公審會 | 年齡門檻 |
---|---|---|---|---|---|
行政院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陳亭妃 | 0.01% | 1.50% | 同意票超過有效投票人數二分之一 | 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 未修改 |
葉宜津 | 100人 | 1.50% |
|
| 未修改 |
李昆澤 | 0.10% | 1% | 同意票超過有效投票人數二分之一 | 未修改 | 18歲 |
林淑芬 | 未修改 | 未修改 |
|
| 未修改 |
高志鵬 | 0.03% | 1.50% |
|
| 未修改 |
王定宇 | 刪除提案人數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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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例外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憲法原則之創制】 |
| 未修改 |
尤美女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18歲 |
鄭麗君 | 0.01% | 1% | 同意票超過有效投票人數二分之一 |
| 18歲 |
時代力量黨團 | 0.01% | 1.50% | 同意票超過有效投票人數二分之一 |
| 18歲 |
費鴻泰 | 0.01% | 1% |
【註:例外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憲法原則之創制】 | 未修改 | 未修改 |
管碧玲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未修改 | 18歲 |
修法前 | 0.50% | 5% |
|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 | 20歲 |
修法後 | 0.01% | 1.5% |
|
| 1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