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
為方向《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2018年加班費計算修法提案比較
第九屆 2017/9/21-2017/12/28
更多的加班費!誰的提案給的加班費最多?
工作日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大不同!工作日加班費以立委黃昭順的版本給的最多,休息日加班費現行法規範為階層式,1~4給4小時,5~8給8小時,9~12給12小時。因此休息日加班費以現行法的計算方式對勞工最為有利。
休息日加班費恨天高勞工領不到?誰的提案降低最多加班費?
有一個說法是由於休息日加班費太高了,以至於資方寧可找派遣工,而不願意讓原有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相對於現行法,行政院版本明顯給的加班費大大的減少。而立委鄭寶清的提案相較於行政院又限縮的更多。
休息日的加班費時數計算方式知多少?核實計算 vs. 階層式
針對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只有黃昭順提出修正。休息日的加班費時數計算方式可分為三類
- 核實計算: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行政院、何欣純、邱志偉、鄭寶清、陳宜民、黃昭順、李彥秀的版本都屬此類。
- 階層式:現行法為階層式計算,1~4給4小時,5~8給8小時,9~12給12小時
- 核實階層混合:不同的工時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林岱樺與蔡易餘屬於此類。但兩人的修法細節略有差異。
提案 | 工作日加班費 | 工作日遇天災加班費 | 休息日加班費時數計算方式 | 休息日三小時加班費 | 休息日六小時加班費 | 休息日九小時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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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 | 第1~2 小時,每小時加給時薪1+⅓ 2.第3~4小時,每小時加給時薪1+⅔ | 加給時薪1 | 1.第四小時以內以四小時計 2.第四到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3.第九到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 | 加給時薪*6 | 加給時薪*12⅔ | 加給時薪*19⅓ |
行政院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4⅓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4⅓ |
何欣純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4⅓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4⅓ |
林岱樺 | 未修改 | 未修改 | 第八小時以內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第八至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算 | 加給時薪*4⅓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9⅓ |
邱志偉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4⅓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4⅓ |
蔡易餘 | 未修改 | 未修改 | 1.第四小時以內以四小時計 2.超過四小時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6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4⅓ |
鄭寶清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上市櫃加給時薪4½,非上市櫃加給時薪3 | 上市櫃加給時薪9,非上市櫃加給時薪6 | 上市櫃加給時薪12½,非上市櫃加給時薪9 |
陳宜民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3與補休 | 加給時薪*6與補休 | 加給時薪*9與補休 |
黃昭順 | 1.第1~2 小時,每小時加給時薪1+1½ 2.第3~4 小時,每小時加給時薪1+2 | 加給時薪1+3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5 | 加給時薪*11 | 加給時薪*18 |
李彥秀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5 | 加給時薪*10⅔ | 加給時薪*16⅓ |
修法後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加給時薪*4⅓ | 加給時薪*9⅓ | 加給時薪*14⅓ |
去找吧!我把所有法條都放在那裡了
站在勞工的立場,可以拿到更多加班費是好事。但資方也可能因此改用派遣人員,讓高額的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這其中的平衡要如何拿捏,考驗著立法者的智慧。
提案 | 工作日加班費 | 工作日遇天災加班費 | 休息日加班費時數計算方式 | 休息日三小時加班費 | 休息日六小時加班費 | 休息日九小時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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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三十二條第三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以四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2}=時薪6 | 以八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6}=時薪12⅔ | 以十二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0}=時薪19⅓ |
行政院 | 未修改 | 未修改 | 刪除「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時薪4⅓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7}=時薪14⅓ |
何欣純 | 未修改 | 未修改 | 刪除「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增加「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時薪4⅓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7}=時薪14⅓ |
林岱樺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正為「八小時以內者,以實際工作時間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時薪4⅓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十二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0}=時薪19⅓ |
邱志偉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正為「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但超過半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時薪4⅓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7}=時薪14⅓ |
蔡易餘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正為「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者,以實際工作時間計。」 | 以四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2}=時薪6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7}=時薪14⅓ |
鄭寶清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正為「股票上市櫃公司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非股票上市櫃公司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一倍發給。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 | 以三小時計 1.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3=時薪4½ 2.非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3=時薪3 | 以六小時計 1.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6=時薪9 2.非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6=時薪6 | 以九小時計 1.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9=時薪12½ 2非上市櫃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9=時薪9 |
陳宜民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改為「其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二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以三小時計 1.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3=時薪*3 2.應事後補休 | 以六小時計 1.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6=時薪*6 2.應事後補休 | 以九小時計 1.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9=時薪*9 2.應事後補修 |
黃昭順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倍以上。 | 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三倍發給。 | 修改為「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倍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三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二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至八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二倍以上,第九小時至十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三倍以上。 前二項延長工作時間所生之工資額,雇主預先使勞工拋棄工資請求權並轉換為休假者,無效。」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2+12}=時薪5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2+24}=時薪11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½2+26+31}=時薪*18 |
李彥秀 | 未修改 | 未修改 | 修改為「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四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工作四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二以上。」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⅔3=時薪*5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⅔4+22}=時薪10⅔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⅔4+25}=時薪16⅓ |
修法後 | 未修改 | 未修改 | 刪除「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 以三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1}=時薪4⅓ | 以六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4}=時薪9⅓ | 以九小時計,加給加班費總計=時薪{1⅓2+1⅔7}=時薪14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