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落實週休二日嗎?你的立場是?
【第九屆立委發言統計】誰贊成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
第九屆 2016/2/18-2016/7/28
政黨發言次數統計:在野黨國民黨發言次數最多
第九屆勞基法,針對週休二日此議題,修法方向是調整為一例一休。當時執政黨為民進黨,各黨發言人數國民黨6人,民進黨6人,時代力量2人。國民黨發言次數最多。
所有發言次數中,可看出針對一例一休是否等於落實週休二日,國民黨發言立場反對居多,民進黨發言立場模糊居多,時代力量則為反對態度。整體統計如下:
- 贊成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民進黨有1次
- 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國民黨有14次,民進黨有2次,時代力量有5次
- 立場模糊的發言中,國民黨有3次,民進黨5次
政黨發言比例統計:時代力量發言立委人數比例最高
比較各政黨針對此議題有發言的立委占該政黨全體之比例,國民黨17.14%(6人),民進黨8.33%(6人),時代力量40%(2人)。以時代力量發言立委比例最高。
在立場方面,國民黨有82.35%(14次)的發言屬於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民進黨有62.50%(5次)發言屬於立場模糊,時代力量有100%(5次)發言屬於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
委員發言立場統計:6位立委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
針對一例一休是否等於落實週休二日,一共有14位立委發言。國民黨立委以李彥秀與蔣萬安發言次數最多。時代力量立委以洪慈庸發言次數最多。
發言時間分布圖表: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的發言居多
在第九屆第一會期發言中,反對一例一休等於落實週休二日的發言居多
其實我告訴部長,1 天例假跟 1 天休息日,其實還是沒有辦法能夠落實週休 2 日,1天休息日,感覺上好像是可以讓他休息,可是實際上、如果雇主還是不讓他請假,勞工還是只看得到而吃不到。如果照部長的講法,要確實落實週休 2 日,為什麼不敢強制在 7 天之中有 2例假?
關於週休二日的精神、「一休一例」,過去例假日的加班,勞資雙方可以私底下協調,但是這個加班是以小時計算,比上班日加班的費用還要更低,而且新的準則中不只是 7天假要收回,還有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變形工時,四至八週可以讓雇主隨時調配勞工的工時,也就是說,他可以上班 10 天才開始休 1 天,或是所有休假日可以併在最後才休假,這就違反當時我們希望勞工有完整休息的時間⋯⋯我只能說,新的勞基法是愈改愈糟糕我要再次提醒院長,若是要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就讓一週有兩天例休,否則你乾脆就承認你們是砍掉勞工的國定假日,不要再欺騙勞工朋友。
之前我們就發現已經有很多變相的情況,所以才要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你們現在這種做法沒有很乾脆地週休二日,一天假日、一天休息日,然後你們在第三十六條除了將第一項改成「二」,我建議加一橫改成「二」就好了。
將其中一天改為休息日,可以全面落實週休二日,但你有沒有聽過這個聲音?勞團指出現行制度有存在問題,如果一名薪水 3 萬元的員工每天下班後加班 1 小時,與他選擇在休息日加班 5 小時,事實上他得到的薪資是不一樣的,每天加班 1 小時得到的加班費會比較高,你認為他們這樣的說法對嗎?有沒有符合事實?司長不知道嗎?趕快告訴部長!
你認為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到第四項可以把休假日挪到第二週、第四週,這樣有沒有辦法落實你所謂的週休二日的精神?因為雇主可以隨便把休假日挪到第四週、第八週再來放,全部都放一起哦!也就是說,如果是四週的話,有可能在上了一、二十天的班以後再來休假,這是被允許的,你認為這樣有沒有辦法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
所謂的週休就是要讓勞工能夠充分的休息,當時我們原來是調整成兩週84 小時,調到現在是每週 40 個小時的工時,本來我們就是希望把勞工每週上班的時間調到跟軍公教人員一樣,如果把很多假都放到後面來休的話,那怎麼有落實週休二日的精神呢?我們就是希望勞工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這是一個正面的循環嘛!就是要跟軍公教人員一樣,上班五天、休兩天⋯⋯
本席在上次質詢時,部長就表示希望落實週休二日,我們現在看到修法草案,「一例一休」即每七天有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的確有比過去進步一些,可是實際效果是否真的能夠達到週休二日?剛才有委員提出質疑,勞團也有一些意見,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上班就要加倍支薪,希望用成本的考量,真的達到讓勞工休息兩天的目標。可是,實際上還是有很多操作的手法,比如有一些雇主還是會要求勞工上班,或是考量未來會通過「一例一休」,於是雇主在跟勞工談薪資時就壓低底薪,就是考量到未來請勞工在休息日上班要給 double 的加班費,而壓低薪資就不會超出太多的成本。其實很多人認為現在的修法草案「一例一休」,最終還是沒有辦法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請部長對這部分作一說明。
我必須很沉痛地說,我不反對「一例一休」,但休假齊一這個假藉口,是我反對的,這是一個荒謬的理由,是一個欺負勞工的理由,所以請真的好好給我們休息,給勞工休息,若是要比照公務人員是比不完的,若要談公平性更是不公平,今天講全國一致的公平是在突顯你們的不公平,所以從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的假理由、假藉口中,我們要凸顯出有薪休假是不公平的,對勞工來講是不公平的,整個所有的制度都是不公平的。
其實針對週休二日這件事情,一開始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希望全國的休假一致,比照公務員,讓一般勞工跟公務人員的休假一致,所以刪除了這 7 天假。其實我們應該要回到源頭來想這件事情,如果我們希望勞工的休假跟公務員一樣,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回過頭來思考在週休二日的權益上面是不是也要比照公務員?現在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週休二日是例假,所以如果我們真的替勞工想,也希望以後勞工在福利、權益方面慢慢和公務人員一樣的話,那我們這個階段在推動休假上面是不是應該要落實兩天的例假?這部分是我們提出來讓勞動部思考,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未來要往之前家庭照顧假給薪的方向慢慢地走,在這個階段勞動部是不是可以釋出比較大的善意?
本席對於部長之前提出落實周休二日、一例一休的修法還是非常有興趣,我個人當然是非常支持落實週休二日,我也利用連假期間問了很多周遭的朋友,對於休息日加倍給薪這部分,部長提出的計算方式和他們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勞動部恢復勞工休假,主要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制;新政府一直強調我們是最會溝通的政府,最近我們在地方也都聽到一些工商大老和雇主,對勞工的休假提出一些意見。我們希望全國的休假是一致的,但未來可能是一例一休這樣的規劃,如此的話,可能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這也是勞工的疑慮,希望次長這邊能與勞工做充分的溝通。
對於今年還未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朋友,勞動部已經確定恢復今年剩下的 5 天假日,此舉也讓一些基層教師不解,即:教師節那天教師沒有休假,反而是勞工休假。本席認為勞動部應對此充分說明,讓基層勞工或其他職業別的勞工不會因為職業不一樣,休假也不同,而來埋怨政府。希望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再加強。
如果通過「一例一休」,勞動部以為勞工就可以自願選擇是不是要來上班或休息嗎?⋯⋯雇主利用加班做為勞工業績的績效,你覺得勞工有條件說「不」嗎?他會不「自願」嗎?我們要看到在勞動場域裡面,勞動力的買方跟賣方之間權力的不對等!⋯⋯勞動部「一例一休」的修法,不但不會降低勞工的工作時數,在加班費成本不夠的情況下,勞動部的修法只是在強化雇主以加班費來控制勞工啊!
我再給院長一點概念,為什麼我覺得這是一個時間點?為什麼勞資在這方面無法達成協議?還是回到剛才所說的概念,就是覺得工時很重要,如果多放二天,假期就不能再多幾天,所以這也扯到 7 天國定假日放假與否現在仍是反反覆覆,這也是有關係的。院長是不是可以大膽承諾,就像本席在這個會期很早就已經說過,世界上再也沒有這麼簡單的修法案了,就把例假日一天加上一橫變成二天,就這麼簡單,就跨出這麼一步,多一橫就可以整個改變。這個改變不見得是壞事,大家要把念轉過來,怎麼轉呢?如果週休二日在家裡無所事事,不知道要幹什麼,這時候雇主會覺得少了勞動力,而勞工會覺得在家裡不知道要幹什麼,乾脆去工作還可以多賺一點錢。其實大家都需要改變這樣的心態。至於勞工要如何安排這兩天?我認為這是政府的責任。事實上,臺灣已經從製造、製造、製造的型態轉型了,現在民眾要的是成就感,要的是身心健康,要的是自我休閒樂趣的滿足,如果政府能夠做得到,這才是轉型正義啊!這個正義才是大家要的。
行政院不久就會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換言之,要落實所謂的週休二日,讓勞工有選擇權,但重點是如何落實,因為很多勞團都認為這樣是讓勞工沒有選擇權,因為資方一定會如何如何,所以這是執法的問題。請問部長,昨天你們有沒有跟七大工商團體溝通?⋯⋯問題是現在勞團也不埋單,認為勞工休假看得到、吃不到⋯⋯資方也怕中小企業負擔不起,因此,政府有無配套能具體落實政院版一例一休的休假日?
再來是今天早上會議一直無法進行,最主要就是在「一例一休」的問題上,國民黨委員有著非常大的意見。最近天氣非常炎熱,而很多工商大老、企業主都為了這 7 天假,表示要「反桌」;勞團也為了「一例一休」問題,也表示要「反桌」,之前在委員會當中,我也曾跟部長討論過,而時代力量的立場一直以來都是希望採用「二例」。
當我們的政策及法令定得愈複雜,資方就愈有空間可以亂搞,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我不相信部長不知道。你們現在訂的政策很複雜,光加班費就有四種算法,未來產生爭議時要怎麼辦?我必須這麼說,當你們的政策愈有空間,資方就愈肆無忌憚。若是今天採用兩例的方式的確會造成一些衝擊,但這是比較簡單的修法。
為什麼要有週休二日?就是長期以來臺灣的勞工工時過長、薪資偏低,這是主要的原因,現在要變成一例一休之後,大家討論的焦點反而是休假日那天上班到底加班費要幾倍、幾分之幾,這完全失焦了嘛!變成在計較加班費,而沒有真正達成我們當初的初衷。所以我給部長一個建議,這幾個是連動的,首先要讓勞方願意再跟你談下去,你應該先確認兩例,兩例不是說絕對不可以在很重要的情況下去加班,至少你把這個原則定下來,以後才有可能談。而週休二日就是避免勞工過勞,另外還有一個薪水太低的問題,這部分包括行政院和藍綠立委都有提出版本,就是調漲基本工資,所以你看看大家對哪一個版本的接受度高,週休二日搭配基本工資調漲,那就不會把目光集中在多做的那一天到底怎麼算加班費。
現在媒體上都傳說例假規定非常嚴格,絕對不可能出來工作、不能加班云云。又說休息日對勞工是好的⋯⋯但依照我對第四十條的理解,「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而且這沒有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喔!然後是「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當勞工在懷疑為什麼不是兩個例假時,你們就說休息日是對勞工好。反觀公務員的例假部分,兩個例假日不是不能出勤,可是你們的說帖裡面……可是你們這裡都不談「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這個不能修嗎?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為何不能修改成像公務員是兩個例假日?
(一例一休)是進步的立法嗎?⋯⋯請問世界上哪個國家有一例一休的版本⋯⋯那就直接二例,為什麼要目標呢?因為現在有委員已經提出二例的版本。你們常常都畫一個大餅讓勞工充滿希望,就像過去的 7 天假一樣。目前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退回這個版本,讓所有勞工以為被刪掉的國定 7 天假要回復了,之後你們卻說得不清不楚,讓所有勞工充滿希望!⋯⋯如果將一例一休通過之後,有勞工申訴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一週還是只有休一天,你要不要下台?⋯⋯因為勞團敢說你們是冒牌的週休二日,是有所本的!
小英總統在選舉期間對勞工提六大保障,但我發現六大保障中有三大跳票,第一是「薪資要增加」,但是經過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後,假日的加班費其實是減少的;第二是「工時要減少」,但是這次修法在假日加班合法化後,工時其實並沒有減少;
陳瑩:7 月 3 日中時新聞報導,貴部官員坦誠一例一休確實創造合法的無薪假,並允諾要將新增加的「休息日」名詞入法。請問部長,對於此情形你們應如何補救?
勞動部謝司長倩蒨:我們要特別澄清,這次修法絕對沒有要讓休息日成為無薪假。
陳瑩:我對你們還不錯,讓你們有充分的時間說明,所以大家要聽清楚,官員不要講錯,這樣也不會害人家寫錯。
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其實上週在施政總質詢時,我已經跟院長及部長作過討論,而時代力量的立場也表明地非常清楚,就是希望以兩例為目標來前進。其實今天一早召委有講到,目前全臺灣享有權利的這些人,其權益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都是爭取來的⋯⋯另外,現在還沒開始實施一例一休,就有雇主要求員工簽同意書,要員工表明「本人願意星期六配合加班,盼能增加收入,實感德便」,員工還要填寫這樣的同意書謝謝公司,當然也有同意夜間出勤工作的同意書,實務上有很多案例,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提醒勞動部,這些是在勞資不對等的狀況下產生的⋯⋯
剛才我聽到你答復其他委員的時候,提到這是進步的法案,但是我再次強調,「一休 一例」不是週休二日!我要再次強調,「一休一例」不是週休二日!我再三強調,「一休一例 」不是週休二日!
你曾說過不會一次到位,你剛剛回答王育敏委員的時候,也表示「二例」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但是你們要分兩個階段。既然你認為「二例」才是真正落實週休二日,為什麼要分兩個階段?
我相信勞工要的是休息,而不是加班,我認為真正要落實縮減工時,有兩個重要的方法:一、提高勞動成本,也就是如果要勞工加班,勞動成本必須提高;二、限縮出勤的條件,我們知道例假日出勤的條件應該非常嚴格,1、要報請各縣市勞動局同意;2、事後要補假;3、加班費加倍。現在一例一休沒有通過之前及未來通過之後,一個勞工平均每天加班固定時間,未來加班的時數和天數還是一樣,加班費沒有太大的差異,這就是我認為一例一休最主要的問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縮減勞工工時的方法只有增加勞動成本和限縮出勤條件,唯有這樣才有機會真正落實周休二日,否則一例一休過了,民眾或勞工只會認為部長就是要收回你上任時的承諾,就是要收回 7 天的國定假日。
陳宜民:像這種加班,如果違背勞工意志,勞工就算例假日也必須來嗎? 郭芳煜:例假日不行啦! 陳宜民:那休假日就要來? 郭芳煜:是,而且工作時數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 46 小時之內。 陳宜民:休假日來的話,雇主要給他加班費嗎? 郭芳煜:一定要的。 陳宜民:一定要兩倍的加班費? 郭芳煜:是 2.34 跟 2.67 啦! 陳宜民:但有很多其實是沒有加班費的,根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的資料,違規事項達 3 項或重複違反法令的事業單位有 26 家,其中高雄銀行員工當月加班 29.5 小時,但雇主僅付給 3 小時的加班費,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蔣萬安:可是依照你們修正第二十四條的算法,不僅讓勞工朋友可以提高加班費,甚至 1 天可以加班到 12 小時,這樣根本無法落實…… 郭芳煜:他 1 個月的延長工時就是 46 小時啊! 蔣萬安:對,可是一樣要來上班嘛! 郭芳煜:那也是在 46 小時之內,不能超過,所以對他的健康不會有影響。 蔣萬安:對,可是休息日變成還是要來上班啊! 郭芳煜:但例假日就非休息不可。 蔣萬安:所以無法落實週休二日,一例一休完全不等同於週休二日,部長,這部分要說清楚!還有,在沒有落實週休二日之餘,你又把 7 天國定假日刪除,這不是完全違背部長當初的承諾嗎?你當初一再強調,一定要達到週休二日,讓勞工充分休息,才會拿掉這 7 天假,但是現在並沒有兌現啊!
所以例假日就是要用來中斷連續勞動,如果可以用補休的方式放假,就不是例假了嘛!對不對?所以我們真正要討論的就是縮短工時,讓勞工有更多可以用來休息的假日,這是我一直強調的一個主張。不管是休息日也好、例假日也好,最主要就是要中斷勞工連續工作日,讓勞工可以彈性運用自己的假日。這是勞工自主,而不是雇主自主去做調整喔!所以例假日基本上就是要中斷連續勞動。部長,針對我剛剛所提到的,例假真的是要縮短工時,還是說例假就是為了要用來中斷連續勞動?
我知道第 8 屆民進黨那時候的主張是兩例,其實是跟軍公教的兩例是一樣的,我們知道軍公教的兩例是可以加班的。比如像這兩天颱風來襲,很多軍公教系統統統動起來了,有些人跑去工作,因為這是屬於軍公教的兩例;但是據我了解,第 9 屆的民進黨委員所主張的一例,其實在這一天是完全不可以加班,也就是禁止出勤的。可能有些人還搞不清楚兩例和一例的差別,把這兩個混在一起,對嗎?
我們回頭討論週休二日的迷思。週休二日的迷思在於大家常講的週休二日就是一個星期放假兩天,兩天在家裡不工作才是週休二日,所以一講到一例一休就覺得好像有一天的休息會不見了。其次,所謂的週休二日是勞工可以休息兩天,大家認為因為是休假日,資方可以要求勞工加班,這樣一來,雖說是週休二日,勞工卻完全沒有休息,也就是勞工的例假日被剝奪了。我以原住民代表的立場以及對原住民勞工的瞭解,如果你們整個執行很落實,能按照理想達成的話,我是贊成的。為什麼?因為原住民勞工的經濟狀況大部分不是很好,所以除了必要的休息之外,在體力、時間容許的情況下,我們希望能夠多作一點工作,多賺一點錢來改善家裡的生活。當大家在討論到要休息多久的時候,好像忘了我們這群經濟狀況不太好,希望能夠多做一點工作的勞工。我的意思不是不要休息,是在休息之後,時間、體力都許可的情況下,且加班費又提高這麼多,我相信經濟有需要的勞工朋友會希望能夠來工作。現在有委員提案要「兩例」,我剛剛講過,「兩例」可能會造成勞工統統不能加班,因為加班會讓雇主被罰錢,其實本來進用原住民勞工的資方比例比較少,如果現在又發生這樣的情形,大家更不想進用原住民的勞工了!
假如是一例一休就是勞資合意,勞工與資方談好之後,就可以加班。但是勞資合意的部分,有公司要求員工簽同意書。還有一種狀況是員工很想休假,可是雇主要求他加班,因為他怕黑掉就不敢休假,萬一黑掉之後在公司很難生存;另一種是被老闆凹,他覺得不好意思就來上班,心裡卻是百般的不願意。請教部長這些狀況算不算是勞資合意、情投意合?
⋯⋯週休二日改為「一例一休」,同時取消 7 天國定假日,如果民眾認為是好的自然會有聲音出來,那勞動部何需做假民調來騙取社會大眾的認同,其實勞團的反應最為清楚,因此她們對此表達不滿,抗議執政黨變相提高工時,原來民進黨執政是處處為資方著想,現在執政了,當初打天下的兄弟便棄之不顧了,顯見這不是好的政策,所以新政府要用打假球的方式來欺騙民眾,處理勞工問題的態度與方法出現問題,先不找出頭緒,錯誤的政策以致越理越亂,這叫做「治絲益棼」。四、行政院版本是要提供彈性,可以透過加班賺取更多的工資,但是,薪資和工時不能混為一談,不能用提高薪資的方式,變相達到增加工時的目的,解決薪資過低問題還是要追本溯源,回到基本工資的問題,而不是一再的打變相提高工資來大砍勞工假期的「模糊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