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你的立場是?
【第九屆立委發言統計】誰贊成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
第九屆 2016/2/18-2016/7/28
發言次數統計:針對禁制區討論,民進黨最多人發言,親民黨沒有發言
第九屆第一會期,針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此議題,各黨發言人數國民黨2人,民進黨9人,時代力量1人,親民黨沒有發言。
所有發言次數中,可看出針對禁制區的討論,國民黨發言立場為贊成反對各半,民進黨發言立場贊成限縮或廢除禁制區的居多,,時代力量發言為贊成限縮或廢除禁制區。整體統計如下:
- 贊成限縮或廢除禁制區,國民黨有1次,民進黨有10次,時代力量有2次
- 反對限縮或廢除禁制區,國民黨有1次,
- 立場模糊的發言中,民進黨有1次
政黨發言比例統計:國民黨針對禁制區的立場不明
比較各政黨針對集會遊行禁制區有發言的立委占該政黨全體之比例, 國民黨5.71%(2人),民進黨12.50%(9人),時代力量20%(1人)。
在立場方面,國民黨在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上表示贊成、反對與模糊都各占50%(1次),民進黨有90.91%(10次)的發言屬於贊成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時代力量有100%(2次)發言屬於贊成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
發言立場統計:1位立委反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10位贊成
第九屆第一會期,針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一共有12位立委發言。以鄭麗君發言最多。反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立委有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立場模糊為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其他立委發言則都贊成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
發言時間分布圖表:贊成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發言居多
第九屆第一會期,針對限縮或廢除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發言中,以贊成的發言居多。
本席要特別講的是,如果行政院的版本依然是這麼保守,沒有辦法廢止強制命令解散權或禁制區,或是重新定義禁制區的範圍,那麼本席認為行政院版的集遊法還是不及格的集遊法,謝謝!
本席認為應該採取自願報備制及廢除強制命令解散權,也廢除禁制區,讓人民可以選擇他們集會遊行的地點。此外,對於特別刑罰的規定,我們主張回歸正常的刑法體系處理即可,不須在此賦予警察機關更多的權利。
我大概可以代表時代力量整個黨團公開表示,我們支持鄭麗君委員提出來的版本 ,我們不會再另外提案。我們支持鄭委員的版本是因為在 2008 年時,有很多學者專家提出法律專業團體版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修正案,鄭委員的版本已經把那個法律專業團體版的重要精神全部都吸納在內,同時做了一些細緻化的處理。
禁制區、命令解散、特別刑罰之規定,皆可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行政執行法,導致刑法體系之重複混亂,應將以全數刪除,以促成防制犯罪之職責,與促進集會遊行權利之職責,於法理和執理上,促其更為明確。
如果是自願報備制的話,你們禁制區域劃得太廣或是太大的話,那大家以後就乾脆都不報備就好啦!所以這個部分的禁制區限制應該是限制項目,而不一定完全是限制它的距離啦 !這個部分你們要考慮清楚,因為現在我們是採「自願報備」嘛!如果距離還劃那麼長的話, 那大家以後就統統不報備就好了。
其實是劃出它的安全距離出來,而不是說連安全距離都沒有,全部都可以去抗議吧!例如各級法院,距離不能劃定太大,但是應該有個距離。或者像政府機關設立一個陳抗區。
你們(指行政院版本)劃定的距離是 300 公尺,我覺得這個好像有一點遠啦!有一些地方可能是太遠了啦!我覺得這樣子連聲音都聽不到的話,那去抗議就沒有意義了嘛!應該是要有一些彈性啦!
1.主席,我提個建議啦!因為 300 公尺確實太長了,如果要向行政院抗議,距離不止是到監察院而已,要在立法院才能夠向行政院抗議!
2.我是建議,國外有幾個國家好像都是用 100 公尺為原則,如果有其他特別需要放寬的,你們可以提出來嘛!但是要不要以 100公尺為原則啦!
本席建議我們原則上定一個(安全)距離,至於在劃定上就給予彈性,讓所在的地方政府和負責的機構去討論。
我們在上次會議所達成共識是,將禁制區分為兩種:一、總統府、司法院、各級審檢機構、機場港口及重要軍事設施周遭的集會遊行安全距離,由 300 公尺縮減為 100 公尺;二、行政院、考試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醫療院所安全距離改為 50 公尺。
(安全距離)不管你們要多接近,我都舉手贊成,但是良心上我還是要說,完全執政,就要完全負責,尤其改為報備制所會發生的情況還沒有人預料得見,但是真的發動起來,那種情形是很恐怖的,我希望你們好好深思,如果真的為台灣好,你們真的要好好考慮這幾個條款。
國民黨立場現在對於這種規定,你們怎麼講,我們就怎麼支持,最好(安全距離)距離到 50 公尺,我們也都不會反對,但是這確實是不對的事情。
我有一個想法,我們要設置安全距離,無論針對總統府也好、各單位也好、司法院也好,大家提出的想法都是槍枝射擊的距離多遠,主席更有創意,提到標槍王,我反而思考的是保障。改為報備就是把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但就行政部門或負責保障的人而言,當警方執法時,這個距離是給他一個應變時間,(中略),如果是要聽人民的聲音,你應該想的是萬一失控,要讓維護單位應變的長度大概是多少,討論這個比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