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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休息時間

為方向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2016年休息時間修法提案比較

統計區間

第九屆 2016/6/2-2016/12/20

提案成份比較

誰給勞工最多假?

一例一休修法時,民進黨版本曾有砍國定假日但特休多給的說法【註一】,實際比較也確實如此。但可看到立委們針對特休的提案,與修法後的結果相比,除任職未滿三年的特休明顯調高外,未滿一年與未滿六年的特休天數,最後修法結果都低於委員們的提案。而時代力量針對輪班制勞工的換班間隔休息時間有提出修法。

沃草《議題實驗室》依據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找出已三讀通過的各版本《勞動基準法》修法提案進行比較。

【註一】【懶人包】新・勞基法特休之你的放假增加了嗎?

增加特休天數為修法方向,「未滿一年特休有幾天」為標準來計算,各版本提案能得幾分?

提案名稱
滿6個月3天
滿6個月4天
滿3個月4天
修法前 00000
修法後 12345
行政院 00000
林淑芬 12345
鍾孔炤 12345
時代力量黨團 00000
親民黨團 00000
王育敏 12345
吳志揚 00000

就實務上而言,二例是否優於一例一休還有許多討論的空間,但也許真正該思考的是:即使有法律規範,勞工為什麼依舊休不到他應該休的假?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提案戰力分析

誰的版本對勞工最好?

林淑芬與鍾孔炤在提案中都主張讓勞工有更多的特休。在特休的部分,鍾孔炤的提案給的特休最多。時代力量則著重於爭取週休二日與換班間隔時間。

從修法結果來看,可看到執政黨最後以增加任職滿兩年勞工特休的方式,來平衡砍七天國定假日的輿論批評。而時代力量也成功替輪班制的勞工爭取到換班間隔11小時的明確定義,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至今仍未公告。

提案簡單比較

修法重點一次看完

關於國定假日,只有政院版明確提案縮減。特休增加的部分,修法後的版本對年資高於六年勞工的只增加一天,不如林淑芬、鍾孔炤、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給的多。是因為工作年資少的年輕人比較在乎休假?還是工作年資多的人對休假較無感?

提案 國定假日未滿一年特休滿二年特休滿六年特休換班間隔時間週休二日
修法前

含7天假

0天

7天

14天

未定義時間長短

一例

修法後

砍7天假

滿6個月3天

10天

15天

連續11小時,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

一例一休

行政院

砍7天假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一例一休

林淑芬

未修改

滿6個月4天

未修改

21天

未修改

未修改

鍾孔炤

未修改

滿3個月4天

未修改

21天

未修改

未修改

時代力量黨團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21天

連續11小時,修法完成即實施

二例

親民黨團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二例

王育敏

未修改

主管機關定之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吳志揚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二例

輪休休息時間時代力量的提案優於修法後,原因在於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代表若行政院沒有動作,此修法等同看得到吃不到。雖然修法後明顯比修法前針對休息時間長短有更明確的定義,這本身確實是一項進步。

提案完整比較

去找吧!我把所有法條都放在那裡了

修法後,由於國定假日的規範層級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降級至內政部所定,以修法技術上可說是越修越退步。從修法結果來看,可看到最後以增加滿兩年的特休的方式平衡砍國定假日七天假的民意影響。而時代力量針對輪班休息時間的提案,也影響了最後的成果,替輪班的工作爭取到法律上對休息時間的明確定義。

提案 國定假日未滿一年特休滿二年特休滿六年特休換班間隔時間週休二日
修法前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無規定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修法後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行政院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林淑芬

未修改

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四日

未修改

六年以上九年未滿者二十一日

未修改

未修改

鍾孔炤

未修改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給休假四日

未修改

六年以上未滿九年者,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未修改

未修改

時代力量黨團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六年以上九年未滿者二十一日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至少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親民黨團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王育敏

未修改

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吳志揚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未修改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你覺得修法後,勞工真的放到該放的假了嗎?沒放到的原因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