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修公投門檻,你的立場是?
【第九屆立委發言統計】誰贊成下修公投門檻?
第九屆 2016/2/18-2016/7/28
政黨發言次數統計
針對下修公投門檻,第九屆第一會期以民進黨立委們的發言次數與發言人數都最多。
所有發言次數中,可看出國民黨的立場主要模糊與反對下修公投門檻,民進黨完全贊成下修。整體統計如下:
- 贊成下修公投門檻民進黨有13次,時代力量1次
- 反對下修公投門檻國民黨有1次
- 立場模糊的發言中,國民黨有2次,親民黨1次
政黨發言比例統計
比較各政黨針對此議題有發言的委員占該政黨全體委員之比例,國民黨8.57%,民進黨12.50%,親民黨33.33%,時代力量20%。親民黨比例最高,但這是由於親民黨席次只有三位,實際發言委員只有1名。
在立場方面,國民黨有33.33%的發言屬於反對下修公投門檻,66.67%為模糊。民進黨有100%發言贊成下修公投門檻。親民黨有100%發言為模糊。時代力量有100%發言贊成下修公投門檻。
在第九屆與第八屆針對下修公投門檻的發言中,國民黨的發言型態很一致,皆以模糊與反對為主。親民黨在第八屆的立場比較明確是偏向贊成,第九屆則轉為模糊。民進黨發言則都贊成下修。國民黨與民進黨在此議題的立場可說過去到現在都沒改變。
委員發言立場統計
針對下修公投門檻有發言的委員一共有14名。李俊俋、鄭麗君發言次數最多。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委員立場都為贊成。國民黨的三位委員,黃昭順、林麗蟬立場為模糊,陳超明為反對。
由於第九屆目前只統計第一會期,所以每個委員發言的立場相對分明,未來進入三讀時是否會激起更多委員參與討論?屆時每個委員的立場是否依舊堅定?我們將持續觀察。
應發言而未發言的委員
未發言名單中,民進黨委員姚文智、谷辣斯・尤達卡、洪宗熠有參與其他委員的提案連署,而莊瑞雄是王定宇與鄭麗君兩人主提案的共同提案人,楊鎮浯為費鴻泰提案的連署人。只有徐榛蔚不只沒有針對此議題做發言,也沒有參與任何公民投票法的提案連署。
參考資料:第九屆降低公投門檻提案連署統計
發言時間分布圖、互動圖表
目前僅統計第九屆第一會期之發言,可看出贊成方的發言較為踴躍。
- 調降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門檻至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及百分之一,並取消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公投案通過門檻,改為有效票之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也就是「簡單多數」。
- 下修行使公民投票年齡限制至十八歲,促進青年世代的公眾參與。
- 本席提出修正案要求政府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便於人民推動公民投票。
- 依照現行公投法所設置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屢屢不當干涉人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因此本席提出修正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讓公民投票事項相關認定回歸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理,並且賦予行政機關公民投票的提案權。
為了讓公投法能夠真正執行,就要修改其門檻,包括公民投票案的提案人數門檻是不是要降低、連署人數門檻是不是要降低、公民投票案的結果是不是要改採簡單多數決等,都希望能夠透過本次修法將這些問題一一處理,甚至把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予以廢止,我認為唯有透過本次修法,才能真正付諸人民有執行公民投票的權利。
關於公投法的完整版本,方才鄭委員麗君已經提過,本席要在此補充的是,降低行使公投的年齡到18歲,現在的青年都願意參與公共事務,尤其在太陽花學運之後,青年大量投入公共議題,所以對於公民投票的部分,更應該下修年齡到18歲。
【鄭麗君版本】
- 調降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門檻至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及百分之一,並取消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公投案通過門檻,改為有效票之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也就是「簡單多數」。
- 下修行使公民投票年齡限制至十八歲,促進青年世代的公眾參與。
- 本席提出修正案要求政府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便於人民推動公民投票。
- 依照現行公投法所設置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屢屢不當干涉人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因此本席提出修正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讓公民投票事項相關認定回歸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理,並且賦予行政機關公民投票的提案權。
我認為每個人民的心中都有一把尺,本席還是認為既然以後行政院由他們負責,總統是他們負責,國會也是他們負責,今天就算我們說破嘴反對這些東西也沒有用,是不是?包括那天我們說投票怎麼做是違憲的,但一樣在立法院通過啊,我們了不起只能退席抗議嘛!【中略】剛剛主席告訴我,今天只進行詢答,不進行條文的實質審查,但不管要不要討論都一樣,我希望你們堅守崗位,對於他們提出的案子,尤其是未來要當部會首長的委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我們就儘量讓它通過,不要阻擋,民進黨要去做,而我們卻予以阻擋 ,這樣沒有意思,讓他們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臺灣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如果做得好當然就能 繼續執政,如果做得不好,就像我們現在有很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一樣,就只能下野,就是這樣。
公投是人民權利,但很多公投應該是針對重要議題,我們也擔心未來如果門檻下修,會不會讓公投法變成i-Voting 2.0?這部分也希望你們做多一點考量。我們不是反對,但要如何去做最全面的實施,希望秘書長你們好好思考 。
這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訴求與架構基本上是沿襲去年410還權 於民運動時許多民間團體所共同提出的訴求,除了提案門檻的下修、連署門檻的下修、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廢止及雙二一投票率門檻的下修之外,這次修正案的特色還包括:希望將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到18歲,同時為了使得整個提案及連署過程能夠更為便利,提案要求建立電子連署系統,有關電子連署系統的部分,也可以與本委員會日前針對罷免權的行使所進行重要修正的那個電子連署系統相連結。
我在此強調,公投門檻要修正或降低都可以坐下來討論,重點在於所有政治人物及政黨,應當好好深思,我們要公投的議題為何必須進行公投?必須將民主的真諦及初衷回歸人民百姓,讓我們可以選擇,為什麼要公投?不然隨便的議題都可以公投,代議民主即可代替,何須直接民主?如果你認同這個概念,我們一起來討論,所以本席認為還是回歸民主的初衷!
你們就是在做這種利用政黨,包括行政部門對於不同意見的實質審查,以致人民所提案的公投法,僅有幾個案子通過審查,其餘案件統統遭到否決,結果變成是「公民不投票法」,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以本席堅決主張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我要為歷史負責,也要為人民負責。
隨著網路普及,青少年透過Ptt與媒體瞭解國內政治,無論青少年或民眾對政治都 有著非常大的期待,所以大家希望公民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不但能滿足大家踴躍參與政治活動的期待,也符合實現社會公平性。
- 綜觀全世界,投票年齡還是20歲者真是少之又少,幾乎全都是18歲,很多國家如蘇格蘭、奧地利、巴西和阿根廷甚至到16歲,其他國家多數已到18歲,台灣在這個部分真是遠遠落後其他國家;再者,坦白說,18歲的年輕人已承擔相當多責任,甚至這些年輕世代已在改變國家很多。【中略】因此本席真的認為政府不應該設定這麼高的年齡限制,你大概也支持這個部分。
- 剛才李委員俊俋有提到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十次的狀況,包括黨產、用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ECFA及核四等問題,其中有程序及內容上的爭議。本席要講的意思,就是人民這麼重要的公投權限竟然這樣被擋住,本席認為其中是有很大的爭議性。
- 針對公投門檻的問題,有關總統的部分是一個人領表,1.5%連署就可以了,而且是相對多數通過即可。然而公投必須是千分之五,還有5%的連署門檻,甚至要雙二一,而雙二一的難度非常高,現在全國級公投沒有任何一個案子是通過的。
- 我沒有參與提案公審會要不要廢除,因為我認為,公審會廢除與否不是問題的癥結,癥結是那樣討論、那群機關裡面的人,他們有沒有秉公處理,有沒有真的回到公投法第二條的精神,公審會只能審查程序有沒有正確,只要確認是不是法律的創制複決等等。
- 最後我再強調我的看法,對於投票、提案的門檻尊重大家的意見,但是雙二一只能保留在最具有國家、國旗、國歌、國號與領土改變這些事情上,不要造成國際的緊張和挑釁,必須高門檻;其他的所有項目,不管地方或全國的,我都認為應該要適時分級,否則現在所有的雙二一就會成為公民無法公投的公投法。謝謝!
- 民進黨一直批評,這是鳥籠公投,但執政的行政院當初是為了顧及國家政治的穩定,才認為這一關必須守好,以免公投太多。
- 現在有十個提案版本,其中九個版本來自民進黨委員,這是他們的共識,我認為你有必要支持他們的共識,沒有關係。但是,儘管民進黨很會執政,一旦到時候有好幾百個公投提案成案,要怎麼辦?他們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所以,簡秘書長和陳部長也別煩惱,我們以前演戲,現在就來看他們的戲怎麼演、演得好不好?你不敢講,那就由我來講,我全力支持民進黨的提案,反正民進黨有能力控制國家資源。
- 當初為了這部公投法,還有民運人士在外頭搖旗吶喊,硬逼我們表態,現在我們表態支持民進黨,沒有關係,只要他們認為行,我們都全力支持。但是政治不能這樣玩,為了國家發展及穩定,不能這樣亂搞!我很老實。
- 我現在宣布改變我的態度,我一定會全力支持召委與鄭委員的提案,讓公投法通過。
- 很多人主張刪除公審會,還權於民,但是若沒有這道門檻、也沒人審查,只要通過最低門檻就成案,那會是什麼景象?我不知道民進黨的執政竟然可以這麼行,什麼都不用審查、什麼都可以交給百姓!一定要設下範圍加以節制,對不對?
- 九個版本都要求廢除公審會,只有行政院版本不敢廢,所以我支持把公審會廢除,以後我也好做事。
關於提案門檻或提案要不要設定門檻,這些問題都可以再討論,重點在於如果完全沒有設定提案門檻的話,可能的風險就是大家會浮濫提案,如果提案能夠設定一定人數但不過苛的門檻,應該是比較好的,因為不管有沒有一階段或兩階段,都必須先提案進來,然後做形式上的審核,如果能夠設定一千多個人的門檻,也許會讓主管機關不至於那麼累,否則恐怕每天都會有人提案。
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部分,大家的意見是改由中選會認定,本席要強調的是這裡說的只是連署的認定,並無資格審議可否公投,因為公投本來就是人民的創制複決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如果再有一個太上機關去進行審議,這是很奇怪的,所以這裡說的認定只是由中選會針對公民連署書合不合格去做認定而已。基於以上,本席認為首先要將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其次是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相關事項中認定部分本來就是由中選會就連署書做認定,至於公投議題是否適合、有無違憲之虞,本席個人意見是這部分本來就可以交給憲法法庭處理,唯有憲法法庭才能處理有關憲政問題的爭議,非中選會能處理的。
最理想的狀況是沒有這個提案的門檻,因為如果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他只要去領表,就等於提案了,然後再去連署,所以那是一階段連署。但公投現在就是兩階段連署,提案就要有一次連署,然後成案又要一次連署,這是現行公投法的規定。其實民間很多的主張是說回歸到一階段,就不要兩階段了,領表之後,能否跨越成案的門檻,那另有規定。但是因為現行已經是兩階段了,如果能折衷儘量把它下修到比較低一點,那就可以了,否則就會造成要選人又選事,困難度這麼高,還要兩階段,然後選總統卻只要一階段就可以了,所以我認為就儘可能低啦!
有關門檻的部分,我認為憲法與非憲法的公投還是要做區隔,憲法公投門檻還是要高一點,所以這部分只要有做區隔就好,至於一般法律案採簡單多數就可以了。我還是認為憲法還是要有一定的原則,特別是我們是剛性憲法。
公投本來就是應該適用越廣越好,照理說要有一些彈性,不過彈性的部分可能在我們這邊比較難處理,所以我建議我們應該想辦法克服立法技術 的問題,看能不能先讓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人來參與公投。【中略】因為憲法涉及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都有公投附決的門檻規定,所以我們只要除憲法另有規定外,為了公投民主的實踐,我覺得其他的部分採簡單多數,讓公投生活化,也就是讓這兩個門檻脫勾。